此種情況,應分情況讨論:
1、若當事人配偶,即丈夫的母親還在世的,則其父親去世後的财産,屬于夫妻共同财産财産的,因此,現将其中的一半分給其母親,剩下的一半作為父親的遺産予以分配,若無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分配,第一順序繼承人即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參與分配,又因丈夫先予被繼承人去世,根據代為繼承的規定,則由母親、丈夫的子女參與分配。
2、若丈夫的母親已去世的,則父親去世後的全部财産參與遺産分配。又因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子女都已去世,那麼被繼承人的所有财産,應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親屬繼承,即由丈夫的子女繼承。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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