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問題的處理:
首先,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的部位,要停止施工,然後上報有關部門。
第二,進行全面的調查,包括現場,設計等。
第三,在調查結果的基礎上進行問題的分析,判斷問題出現的原因。
第四,根據問題的原因,制定事故處理方案。必須有詳細的處理方法。
第五,根據制定的方案,進行事故的處理。用最快的最安全可靠的方式處理。
《合同法》第281條規定,因施工人的原因緻使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無償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經過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後,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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