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面試官明确表示求職者不适合所面試的公司,求職者可以直接提出拿回簡曆,如果面試官是讓求職者回去等消息,最好不要拿回來,因為不是一個面試官就可以決定要不要錄用求職者,公司還需要部長、業務部門、人力資源,甚至是總監等都需要過目個人簡曆。
個人簡曆是求職者給招聘國家單位發的一份簡要介紹。包含自己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齡、民族、籍貫、政治面貌、學曆、聯系方式,以及自我評價、工作經曆、學習經曆、榮譽與成就、求職願望、對這份工作的簡要理解等等。以簡潔重點為最佳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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