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飲食禁忌:
1、血液:伊斯蘭教視動物傾流出來的血液為污穢不潔之物,并在《古蘭經》中明載禁食。故回民屠宰行可做血腸出售,但不自食;
2、豬肉:回回等信仰伊斯蘭教諸民族的飲食禁忌之一。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傳布伊斯蘭教時,把禁食豬肉作為教規,視豬肉為污穢不潔之物。《古蘭經》中,有禁食豬肉的經文,稱為哈拉目(阿拉伯語,意為禁忌)。伊斯蘭教傳人中國後,這一禁食習俗同時傳人;
3、自死物:伊斯蘭教視自死物為不潔之物,故禁食;
4、非反刍畜:回族禁食驢、馬、騾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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