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物權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合法的或者說受法律保護的房屋買賣合同,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法定條件的交易雙方自願簽署,協議内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交易的房屋不存在查封、抵押、限制交易等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總則》規定,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房屋買賣行為複雜,涉及标的金額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所簽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除非事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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