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車牌能上保險。
2、上車牌前,必須要繳納交強險,如果不交納交強險,是不給驗車上牌的。上牌前是可以交納保險的,保險單上不打印車牌号,隻打印車架号和發動機号。
3、但是保險的生效日是從上了正式車牌開始計算的,沒拿到車牌無所謂,隻要上了就可以計算了。
4、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登記規定》對臨時号牌的使用時間、機動車質押辦理等方面做了規定:臨時行駛車号牌的有效期分為十五日”、三十日”、九十日”,包括工作日和節假日。其中本行政轄區内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5、若機動車屬于進行科研、定型試驗的;因軸荷、總質量、外廓尺寸超出國家标準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号牌。
6、新車使用臨時牌照不得超過15天,車主應及時向車輛管理機關申請使用正式牌照。過期後,會面臨暫扣車輛、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決定。
7、汽車臨時牌照,最多能申請3次21天。臨時号牌根據各地規定不同,使用期限最長可到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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