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四金是指:“定金”“訂金”“誠意金”“認籌金。
1、定金:又稱保證金,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合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的款項是退不了的。定金交納的數額不應超過主合同标的額度的20%。
2、訂金:訂金又稱預付款。房屋買賣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後,雙方進一步協商簽訂臨時認購協議,買方支付訂金即取得了在此期限内的優先購買權。訂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3、誠意金:又稱意向金,這個在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常見,購房者繳納小額金額,表達購房誠意,中介從而向房主談房屋價格或其他事宜,屬于當事人自發行為。
4、認籌金:購房者表現出買房的誠意,需要通過繳納“認籌金”來體現。購房者按要求交納一定數額的資金以獲得購房和“優先選房”的資格,并在房價上享受一定程度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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