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可以退。訂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規範的,在審判實踐中一般被視為預付款。
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8條規定: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
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見,訂金不具備定金性質,從法律上來講,即使訂金給付方違約,收受方也應予以退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