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是指交通運輸工具的實際裝載量超過核定的最大容許限度,貨運超載通常是指機動車運輸的貨物超過貨運機動車的荷載總重。
超載處罰标準按照車輛性質和超載比例進行處罰,處以相應的罰款扣分等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規定: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記6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記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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