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就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承運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
在貨運合同中,承運人的責任一般說來主要是保證所運輸的貨物按時、安全地送達目的地。因此,承運人應對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等負責。一旦發生此種情況,應按實際損失給予賠償。這種損失必須發生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内。承運人的責任期間一般是從貨物由托運人交付承運人時起,至貨物由承運人交付收貨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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