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内網的信息一般不對外公開,查詢時也要使用專門的電腦、獲得授權,所以外人幾乎不可能查閱相關信息。如果電子卷宗信息洩露出去,那麼極有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員所為;公安部發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三十一條明确規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隐私,應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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