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夫妻共同财産,其所有權屬于夫妻二人,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有權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産的有權分割人。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願而協議将部分财産讓與子女是可以的。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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