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應屆初中生,報考廣東省高中段學校,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具有在廣東省、市就讀初中階段連續學習3年的經曆和學籍。
2、父母或者法定監護人在廣東省、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職業。需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甯波開設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3、父母一方近3年内有1年及以上社會保險證明。未取得就讀地初中電子學籍的畢業生一律回到原電子學籍所在地報考。
4、不符合進城務工随遷子女等相關政策的非本市戶籍考生報考廣東省、市普通高中,不能填報一、二批普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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