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并不會凍結所有的銀行卡,凍結銀行卡内數額達到借款數額即可。
根據《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财産,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确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标的額查封、扣押、凍結。
再次,《最高院關于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财産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産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産、凍結其他财産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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