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書因為程序原因被撤銷并不導緻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的無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内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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