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一般來說隻有協議離婚會有離婚證,而協議離婚隻有在雙方任意戶籍地的民政局才能辦理,若您的當地是指本人戶籍地,則是可以在當地辦理,若您的當地指本人的經常居住地,則不能在當地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内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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