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劃分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和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兩種,并在其他條文中規定了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它們的法律地位是相同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已于1988年12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1989年1月14日由林業部、農業部發布施行。名錄中列入陸生野生動物330多種,其中,國家一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有大熊貓、金絲猴、長臂猿、丹頂鶴等共90多種;國家二級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有小熊貓、穿山甲、黑熊、天鵝、鹦鹉等共230多種。
安全措施指的是熊貓,因為我國的國寶是熊貓,為了它的安全所實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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