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不需要公證。雙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發給離婚證的,離婚協議書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8條第1款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财産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财産分割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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