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故意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認定為肇事逃逸。
逃逸有兩種情況: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後逃離事故現場;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将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1款第3項、第2款,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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