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人體重傷鑒定标準》的通知,本标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3、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本标準施行前,已作出鑒定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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