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貨車報廢年限一般是10到15年。
《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2、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3、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4、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6、專用校車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8、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15年。
9、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