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出讓金作出了明确的規定,具體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别基準地價平均标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标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标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标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将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