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書·鄭譯傳》有一則故事:鄭譯為皇上拟诏書,有人戲稱他“筆幹了”,鄭答:“不得一錢,何以潤筆?”于是,以後把稿費、書畫酬金稱為“潤筆”。
潤筆之風至唐大盛,最出名的是韓愈,專為名公巨卿寫碑銘,“一字之價,辇金如山”;杜牧撰《韋丹江西遺愛碑》,得采絹三百匹。利之所在,人争趨之,《蔡伯喈集》裡面,竟有 為年僅十五歲、七歲者作的碑文。
宋朝事實類苑記載,宋太宗為了獎勵宮廷詩人,設筆專款“潤筆錢”,并“降诏刻石於舍人院”,宋代官俸較薄,皇家有此之設,文人真是受益不淺。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兩種形式。一是為活人寫壽序,給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韓愈,寫碑文頗得潤筆之利;北宋詩人王禹偁貶官外放商州時,也寫過好些碑文,且自作詩雲:“副使官閑莫惆怅,酒錢猶有撰碑錢”。二是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賞賜。這種公文可稱作有公文。趙翼在《陔馀叢考》中說:宋代王寓在宣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一晚上寫了四道制文,宋徽宗給了他特優的酬勞,賞賜了不少堪稱無價之寶的禦用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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