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對于未成年子女可以在監護的範圍内适當限制兒女人身自由,但是不可以限制基本的人身自由,比如禁止孩子出門、不讓孩子吃飯、禁止孩子玩耍等,都屬于過度限制孩子的自由;
但作為孩子,應理解父母在适當範圍對自己的限制,因為父母對自己的限制也是為了孩子不受傷害或者對孩子有好處,父母可以限制孩子的不合法行為、不合理行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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