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雙方不同房不算騙婚,除非一方在結婚時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财。對于結婚後不同房這種情形,若二人未進行共同生活,可以要求退還彩禮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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