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騙公私财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标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赈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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