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效力就是勞動合同對當事人的約束力。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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