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在菜鳥驿站丢了應該由驿站承擔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在收到貨物時沒有檢查,直接收貨,後又主張物品損壞的,比較難獲得賠償。
根據《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發生延誤、丢失、損毀和内件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依法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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