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标志。
3、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4、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制作。
5、全日制學校,初寒假、署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挂國旗。
6、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挂國旗。
7、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8、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挂時,應當将國旗置于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9、不得升挂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格的國旗。
10、在公衆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15日以下拘留。
11、依照《國旗法》規定升挂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挂。
12、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旗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緻敬,并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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