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崔,北京人,社會退休,喪偶,68歲,願意再找一個老伴,但是不主張領證結婚。
經人介紹,前幾年他認識了一位女士,當時兩個人都覺得很合得來,就以男女朋友的關系,在一起生活了。即俗稱的“搭夥過日子”,不辦結婚手續。
結果一起生活了兩年之後,女方有一天,對他說了一聲就拜拜了。這讓老崔很是無奈,不同意也得同意。這段感情給老崔帶來了不小的傷害,他覺得跟女方還沒有過夠,心裡非常地不舍。
事後,老崔對自己“不領證”的主張,産生了懷疑,心裡想:要是當初把證領了,就不至于說分手就分手了,老年人找老伴,看來還是領了證保險。
北京人,老孟,69歲,喪偶,企業退休。他在不久前也交往了一位女士,本來兩個人都同意在一起了,說好準備領證結婚。可是,老孟的兒子不同意,說您怎麼相處我不管,可領證就不用了。兒子的原話是:“媽才去世兩年,您就找人兒,感情上我接受不了。”老孟知道,兒子反對,感情隻是一個方面,或者隻是一個借口,肯定還有其他原因。老孟倒是想領證,可是卻領不了,心裡覺得很是憋屈。
老年人再婚,好多子女們幹涉,其實說到底,我覺得還是因為财産。他們認為:這房子原本是我爸我媽給我留下的,卻要讓另外一個陌生人住進去。别說是原來家庭的财産,就是老人現在手裡的錢,他們也認為都應當是子女的,把錢花在别人身上不可接受!因為心理上感覺特别地不平衡,所以他們才極力反對老人們領證結婚。
著名演員和作家黃宗英女士,一生對幸福的婚姻進行了不懈的追求。她一共結過4次婚。第一次婚姻很不幸,嫁了一個病漢,結婚沒幾天,老公就去世了。第二次所嫁的老公姓程,是一個花心大蘿蔔,結婚時間不長便以離婚宣告失敗。好在第三次婚姻很幸福,持續了32年,直到心愛的老公過世。
68歲時,她又嫁給了一位志趣相投的男士,對方當時已經80歲。在進行結婚登記之前,她向男方做了三項承諾,并且形成了法律文書:
第一、我不會繼承遺産,放棄遺産繼承權 ;
第二、放棄房屋繼續居住權 ;
第三、兩個人同時照顧南北兩個家 。
這第4段婚姻,屬于老年人再嫁,維持了12年之久,她與每個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處理得都很好,相安無事一直到95歲離世。
大家說老年人再婚是不是應該領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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