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中存在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對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體,但是由于他們享受不到低保對象能夠享受的一系列優惠政策,沒有補貼,得不到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救助,缺乏相關就業指導,所以他們的實際生活比低保戶還要困難。這類人群通常被稱作“低保邊緣戶”。
随着該群體被關注度的提升,部分城市已經比照低保标準對此群體給出了明确的界定,例如,江蘇省南京市在2005年開始将這個群體界定為: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準1.15倍之内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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