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要看你是什麼類型的案子,而且要看是否有财産糾紛。一般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但需要原告先預繳。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别按照下列标準繳納:
财産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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