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吟豐 通訊員譚玉芳 彭超)“被告人張端鴻犯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近日,由湖南省浏陽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端鴻等人“京東白條”網絡詐騙一案宣判,張端鴻、孫卓等6名被告人均被認定構成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到有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不等刑期,并處或單處罰金2000元到6000元不等。
2017年10月,京東公司報案稱,自2017年1月以來,有不法分子通過冒充在校大學生的身份申請“京東白條”服務,并使用該服務進行網上購物消費後不再歸還貨款,使京東公司損失共計98萬餘元。
“京東白條”,是京東公司推出的一種“先消費,後付款”的網絡虛拟信用卡,是京東公司為在校大學生所設立的一種消費模式,類似于支付寶的螞蟻花呗。與一般信用卡不同的是,“京東白條”隻能在京東網站内使用,在京東網站使用白條進行付款,可以享有最長30天的延後付款期或最長24期的分期付款服務。
2017年1月,張端鴻等人經朋友介紹與張峰相識,張峰告訴他們有賺錢的路子,來錢快,掙得多,讓張端鴻等人加入進來。加入後,張端鴻等人冒充在校大學生,利用京東公司在開通“京東白條”業務中存在的審核漏洞,通過汪劍等人非法獲取的大學生身份信息和學籍信息進行網上申請,然後以視頻面簽或到各地大學進行當面面簽等虛假手段通過京東公司審批,獲得“京東白條”購買額度,為後續汪劍等人從京東商城賒購商品不歸還貨款行為提供幫助。每成功面簽一單,張端鴻等人可以獲得500元報酬,并且因出差所支付的來回車費及開支均可以報銷。
在這個犯罪團夥中,分工明确,由汪劍負責購買身份證件、電話卡,并安排張德謙在學信網上查詢身份證上人員的學籍信息,将身份證和相關學籍信息交由張峰,張峰負責邀集人利用這些信息進行面簽,以這種手段獲得“京東白條”的消費額度。劉坤良負責在獲得的額度内在京東網站下單購買手機等物品并收貨,汪劍再負責将購買來的東西變現。
今年9月,浏陽市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張端鴻等6人提起公訴。汪劍、張峰、劉坤良、張德謙等人另案處理。
今年11月30日,浏陽市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認為被告人張端鴻、孫卓、劉智超、劉智翔、羅衛、陶玲君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騙取他人财物,造成京東公司财産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并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不該因為貪這種小便宜,圖賺錢快,走上違法犯罪道路,換來牢獄之災,給自己的人生留下污點。”庭審後,張端鴻等6名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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