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舞蹈比賽規則如下。
1、根據國際慣例和體育舞蹈協會的規則,體育舞蹈比賽一般分為專業組和業餘組。專業級比賽分公開級和新秀級,一般來說,在公開賽上獲得過名次的選手不能參加新秀級的比賽;業餘組的比賽分為公開級和新人級,在業餘公開級獲得名次的選手不能參加新人級的比賽級。
2、業餘選手比賽按年齡分為不同的組别:中年組——男40歲以上,女30歲以上;常青組——男50歲以上,女45歲以上;青年組——男、女14~18歲;少年組——男、女14歲。體育舞蹈比賽常用的計分方法分為英式順位法和日式順位法。通常經過預賽進入複賽的選手為參賽總對數的2/3對,經複賽進入半決賽的選手應是1/2對,經半決賽進入決賽的對數隻能是國際規定的6對選手。裁判用“對号”的方法選出應進入下一輪比賽的選手,依此類推,最終判定前6名的名次。
3、體育舞蹈主要按照以下幾個方面來評分:選手的基本技術為40%,其中腳步動作、姿态、手臂穩定和移動各占10%;對音樂的表現為20%;對體育舞蹈風格的表現為15%;體育舞蹈編排為10%;臨場表現為10%;現場效果為5%。半決賽的評分:基本技術為15%;音樂表現為20%;舞蹈編排為20%;臨場表現為15%;現場效果為10%;若參賽者對所賽舞種風格展示不鮮明或舞程方向不完全正确,應将其名次排列最後;若參賽者臨場表現、發揮較遜色,将影響名次的進級。若參賽者中途間斷或停歇,其舞種得分應排至最後名次。一般參賽選手臨場發揮較好,能控制動作,其節奏、平衡、配合均良好,那麼,他的動作幅度越大,取得的名次就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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