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部門主管提出辭退建議時,應有理有據,并詳細填寫《員工辭退建議及審批報告單》。面談:部門主管與辭職員工積極溝通,對績效良好的員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環境、條件和待遇的可能性。審批程序:經面談後,員工仍然堅持辭職,則填寫《辭職審批單》經所屬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物資交接: 離職員工應将文件資料、檔案等所有紙質及電子文檔與部門負責人進行交接。工作移交: 部門主管在确定員工離職信息後,應盡快安排離職員工進行工作交接,并填寫《離職手續移交表》,所有移交工作須有詳細的書面記錄,電子檔應該有詳細的歸類。使移交後的工作能夠順利進行。财務結算: 員工憑《離職手續移交表》到财務部結清備用金、未報銷款項及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罰金等,經相關部門主管審批後須在《離職手續移交表》上簽署意見。工資結算: 在工作移交及财務結算完畢後,員工持審批後的《離職手續移交表》到人力資源部辦理工資結算。人力資源部根據其出勤狀況、獎懲狀況及其直屬部門主管的績效考核狀況,核算出其實際工資,呈總經理處審核,審核同意後交财務處核算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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