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人群和條件不同
(1)公租房
租房人群:
1)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2)新就業沒有房屋的職工;
3)在京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
租房條件:
1)還在輪流等候保障房的家庭;
2)京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面積≤15平方米; 家庭人口數≤3的,年收入≤10萬元;家庭人口數>3的,年收入≤13萬元;
3)外地人,在北京沒有住房: 連續穩定工作了一定的年限; 家庭收入符合上一條中規定的标準; 有暫住證、繳納住房公積金或社保的證明。
(2)普通租房
1)租客有合法的居民身份;
2)房東有合法的出租權利;
3)房子可以依法出租,不存在以下違法情形: 未取得房産證;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權屬有争議;屬于違章建築;不符合安全标準。
2、租賃房屋的房屋類型不同
(1)公租房
公租房的房屋由政府分配,1個家庭隻能租1套公租房,配租标準由各地區政府規定。
(2)普通租房
普通租房可以自由選擇市場上合法出租的房屋,包括面積套型、裝修、所處位置等等,依個人喜好而定,無特殊限制。并且可以1人租多套。
3、租金标準不同
(1)公租房
公租房租金實行“市場定價、分檔補貼、租補分離”的原則。
1)計算公式:
公租房租金補貼=公租房租金标準(元/平方米)×補貼比例×補貼面積(平方米)
2)租金标準:
租金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類型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确定。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估價機構或市投資中心定期測定公租房項目所在區域的市場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标準由産權單位拟定,不得高于測定的項目所在區域市場租金,并實行動态調整。産權單位拟定的租金标準需經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财政部門審核後實施。租金和租金補貼單獨核算,交納租金後再提取租金補貼。
3)補貼面積:
公租房租金補貼建築面積上限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的房屋建築面積超過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實際承租建築面積取值。
(2)普通租房
普通租房的租金是房東依據市場行情而定的。
4、其他區别
(1)房屋使用權:公租房是有限使用權,不得轉租、轉借;不允許連續3個月以上在房内劇組不滿30天。普通租房有完全使用權,經過房東允許可以轉租、轉借;對實際居住時間沒有硬性要求。
(2)租賃期限:公租房一般租賃期為3年,最長不超過5年。普通租房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3)續租:公租房在合同期滿前3個月要向住房保障部門提出申請,經複核仍符合申請條件的,産權單位辦理續租手續;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在續租。普通租房一般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租要求,雙方協商一緻後可重新簽訂租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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