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使用權到期後,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這裡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
房産自然的落在原房主身上。交1%的土地出讓金,然後續期相應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應當提前一年向國土資源局申請繼續使用,經批準後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即可完成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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