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在确權的過程中,會有三次公示的機會,在進行公示的期間,村民有權提出異議,變更土地确權内容。
如果村民錯過了公示時間,按照規定:
1、如果是父母(兄弟)之間沒有進行分戶的,在确權登記證明時,可以寫上自己的名字;
2、如果是已經分戶了的,他人是沒有權利将你的土地确權在他名下,因此,完全可以去到村集體申請變更,實在不行,去到縣國土資源局申請換證。
【法律依據】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當事人認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和登記簿記載錯誤的,有權申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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