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際減災十年是由原美國科學院院長弗蘭克·普雷斯博士于1984年7月在第八屆世界地震工程會議上提出的。
2、此後這一計劃得到了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聯合國分别在1987年12月11日透過的第42屆聯大169号決議、1988年12月20日透過的第43屆聯大203号決議,以及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9年的99号決議中,都對開展國際減災十年的活動作了具體安排。1989年12月,第44屆聯大透過了經社理事會關于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的報告,決定從1990年至1999年開展“國際減輕自然災害十年”活動,規定每年10月的第二個星期三為“國際減少自然災害日”(InternationalDayforNaturalDisasterR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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