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當事人要帶着結婚證的原件和複印件、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房産證原件和複印件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産交易中心進行更名辦理。到達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産交易中心後,把資料提交到預檢窗口進行審核。材料審核齊全後,拿着工作人員派發的辦理序号到相關窗口進行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記申請書;(二)申請人身份證明;(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産權證書;(四)證明發生變更事實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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