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财産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确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羁押期間不計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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