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請書分為首部正文,尾部(含附項)三部分。
(一)首部。依次寫明文書名稱、申請人的身份事項、被申請人的身份事項;
(二)正文。即仲裁申請書的主體部分,包括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尾部,依次寫明緻送仲裁委員會名稱、仲裁申請人簽名蓋章、仲裁申請時間、附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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