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屬于醫院感染:
1、無明确潛伏期的感染,規定入院48小時後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有明确潛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時起超過平均潛伏期後發生的感染為醫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與上次住院有關。
3、在原有感染基礎上出現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膿毒血症遷徙竈),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體基礎上又分離出新的病原體(排除污染和原來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兒在分娩過程中和産後獲得的感染。
5、由于診療措施激活的潛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結核杆菌等的感染。
6、醫務人員在醫院工作期間獲得的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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