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擔保有下列特點:
1、反擔保的擔保對象不同于本擔保,反擔保的擔保對象是擔保人對被擔保人的追償權。
2、反擔保的從屬性與補充性有特殊的表現。
3、反擔保合同的當事人不同于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是債權人與擔保人,但反擔保合同中債權人是在本擔保中為債務人提供擔保并對債務人享有追償權的擔保人,即本擔保人;反擔保合同中的擔保人,既可以由債務人自己充當,也可以由債務人以外的人充當。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4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适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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