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雇用童工行為的可以直接給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打電話,舉報電話:12333或直接去監察大隊舉報。
《勞動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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