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行為人駕車造成單方事故,交警不一定會直接開交通事故認定書,因為交警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期限是在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現場後,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是行為人交通肇事逃逸的,那麼交警就要在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後十日内,去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從該規定可以看出,交通事故責任書是重要的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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