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産經營需要。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共同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财産不足清償的,或财産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