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救護車在道路行駛中是享有優先權的,緊急情況可以闖紅燈,其他車輛應該避讓,萬一發生事故,其他車輛要承擔責任,具體責任劃分,要依據現場,由交警認定責任。
2、認定責任時,要調查救護車運送的病人是急症還是慢症,危急情況的嚴重性,是病情發作、産婦臨産、還是其他病症,可通過交警判斷抉擇。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标志燈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号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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