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緻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适用後兩種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