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自由原則,是近代民法的一項基本原則。近代意義上的“契約自由原則”,可以追溯到1804年頒布的《法國民法典》。
個人之間的契約關系,應根據契約當事人的自由意思決定,而不得受到國家的幹涉。
契約自由原則的内容包括:
1、是否締結契約的自由;
2、與誰締結契約的自由;
3、訂立什麼内容的契約的自由;
4、以何種方式訂立契約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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